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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资处业务审批事项及时限
2007-07-09 12:02  文章来源:宁夏商务编辑部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
  1、 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(中外合资、中外合作企业合同、章程;中外独资企业章程、可研报告)的审批,在上报材料齐备、符合要求的情况下,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;须报国家商务部批准的,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。

  2、 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、章程变更,在上报材料齐备、符合要求的情况下,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

  3、 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,在上报材料齐备、符合要求的情况下,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

  4、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商品管理证明的出具,在上报材料齐备并且符合要求的情况下,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

  5、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,在规定的集中办公时间内随到随检。

  6、 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的出具,在上报材料齐备、符合要求的情况下,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

  7、 对即来即办的事项(如对企业口岸电子审批进行签章等)随时予以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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